8月8日上午,刘晓庆在个人社交账号发布声明,就此前的“偷税漏税”传闻作出回应。她表示“前期,有针对本人及相关企业的涉税违法事项举报。经税务部门核查,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
同日,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发布情况通报:
近期,我局对王某举报刘某庆及相关企业涉税违法事项依法进行了核查。经查,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
税务部门将依法加强税收监管,持续优化服务,促进合规经营、诚信纳税。感谢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关心支持!
据此前报道,近日,知名演员刘晓庆被深圳市民王先生实名举报涉嫌偷税漏税。
王先生的举报内容显示,刘晓庆通过名下小微企业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以“形象代言费”名义将330万元借款转为个人收入,并开具6%税点的增值税发票规避27%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该企业被指无实际经营场地、员工和社保缴纳记录,涉嫌虚开发票逃税。
此次举报引发公众对刘晓庆历史税务问题的关注。
2002年,刘晓庆曾因公司偷税漏税上千万元被羁押422天,其妹夫靖军作为公司法人被判刑,刘晓庆本人因证据不足未被起诉。此后,她通过变卖资产补缴税款,并重新回归公众视野。但此次举报提及刘晓庆在上海有过多次补税罚款记录,被指属于“多次违法”。
5月15日晚,演员刘晓庆发布声明称:“本人与举报人王某并不认识,也从无交集。王某举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纯属恶意举报。”
5月15日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我局收到王某对刘某某及相关企业存在涉税问题的举报,目前正在依法依规办理。
2002年,刘晓庆曾因名下公司偷税漏税问题被卷入巨大的风波之中。当时,税务部门经过调查发现,刘晓庆公司存在严重的偷漏税行为,金额高达1458万元。这一事件震惊了整个娱乐圈,刘晓庆也因此被拘留超400天。
来源:封面新闻综合
编辑 唐维灿
责编 丁 伟
审核 余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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