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5日,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发布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行为人侯**,女,证件号码: ********** ,1997年06月04日出生,工作单位: **********,户籍地: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江**********,现住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红林********** 。
现查明2025年7月22日17时45分许,违法行为人侯**驾驶车牌号为桂A6****的黑色奔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饭店对面小路,与对向行驶而来的车牌为桂A5****的白色长城汽车会车时与对方车辆驾驶员李**发生争吵,争吵期间侯**顺手在其驾驶的车辆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执法证”并向对方驾驶员要“亮证”,随后侯**向对方出示“行政执法证”。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指认照片、抓获经过、视频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侯**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江山边境派出所将违法行为人侯**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期限由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0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防城港市防城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防城港市防城区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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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拘留,当时这位女士口气好嚣张哦
依法依规处理
德不配位,必招殃祸。既殃及家人,又害自己被行拘,得不偿失。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本来嘛,她如果主动让一下路,也就一分钟的时间,大家有商有量,皆大欢喜;现在咧,颐指气使,一“亮证”,拘五天。人生没有后悔药,恨不相逢“亮证”前。
俗话说“不作死就不会死”,飞扬跋扈、任性妄为,受到拘留处罚纯粹就是咎由自取
学会尊重人,年轻气盛会为自己的错误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