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被法院下了“限高令”

竟有人竟动起了歪心思——

伪造、买卖假军人证

试图利用假证乘坐飞机、高铁

不仅“钻空子”还催生了“黑色产业链”

损害国防利益、军人权益

妨害民事执行环节司法秩序

近期,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军人证犯罪案件,被告人赵某某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2024年4月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为了方便出行,2024年10月,被告人赵某某找到张某某让其为自己伪造了名为“赵某某”的军官证及名为“刘某”的士官证各一本。后赵某某于2024年10月28日,在首都国际机场使用上述伪造的军人证通过安检时被当场查获。经认定上述两本证件系伪造证件。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被告人赵某某、张某某犯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起诉至朝阳区法院。近期,朝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某某犯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以被告人张某某犯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这并非个例。“2021年以来,我院共办理涉及使用虚假的军人证件冒用军人身份实施违法犯罪案件22件,均系为逃避执行法院‘限高令’而伪造、买卖军人证件。为进一步堵塞社会管理漏洞,依法惩治损害军人形象、危害国防利益的涉军违法犯罪,我院构建了涉军人证件犯罪全链条打击治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王珏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

军人证件是军人身份的法定证明。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军官证、军士证、义务兵证、学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由制发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军人在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时机,需要证明军人身份的,凭军队制发的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为了堵住漏洞,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整合数据资源,将假军人证信息数据与民航、铁路等数据进行比对筛查发现使用假军人证乘坐飞机、高铁线索,助力涉军人证件犯罪全链条打击。检察机关对模型筛查发现的线索进行分类分级精准处置,建立了线索分级评估机制,按照线索可查性分为A、B、C三个等级列入台账动态管理。

据介绍,目前通过应用该模型,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军刑事犯罪线索5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3件3人,其中1人已获法院有罪判决。同时,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将拒不执行限制消费裁定的线索移送相关法院依法处理。

别以为耍小聪明能逃避处罚,

在法律和科技的双重“慧眼”下,

任何触碰红线的行为

都将无所遁形!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来源|法治日报编辑|王芳 刘丹 岳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