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是公安机关权威信息发布的重要载体,“蓝底白字”代表着官方信息的公信力。发布虚假“警情通报”,炮制恶性网络谣言,捏造耸人听闻的细节,误导公众认知,不仅消费了网民情绪,更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甚至引发公众恐慌,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近日,网上接连出现3起发布虚假“警情通报”的恶性造谣传谣案件,公安机关网安部门高度重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1、白某某、陈某发布虚假“警情通报”,传播“昆明驾车撞人案131人死亡”谣言案
经查,白某某(男,29岁)、陈某某(男,18岁)2人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通过互联网平台传播虚假“警情通报”,造成谣言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白某某、陈某某刑事拘留。
2、邵某豪发布虚假“警情通报”,传播“杭州自来水接入粪水”谣言案
经查,网民邵某豪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该虚假“警情通报”,造成谣言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邵某豪刑事拘留。
3、黄某忠发布传播涉释永信虚假“警情通报”案
经查,黄某忠(男、39岁)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该虚假“警情通报”,造成谣言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黄某忠刑事拘留。
法律法规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上造谣传谣除了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以外,还可能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等。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法人的商誉,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网警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
应遵守法律法规
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将会受到相应行政、刑事处罚
重点提示:
请通过警方官方账号
和权威媒体
获取真实“警情通报”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强化网络平台的监管,净化网络空间生态环境。
网络不是情绪垃圾桶,更不是法外之地,逞一时口舌之快,终将为自己的任性买单。
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重拳!伪造“警情通报”,结果弄假成真,把自己造上了真的“警情通报”,造谣一时爽,牢门为他敞!
这些网络谣言,真中有假,假中有真,以假乱真,造噱吸睛,居心叵测,不仅扰乱公共秩序,更是对社会公信力的严重损害。“还有什么可信”在公众中漫延,是可忍孰不可忍,当予重拳打击。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发布不实信息,误导舆论,要承担相应后果甚至是法律责任!
你也太会造假了!居然知道用蓝底白字!警情通报是你用的?谁给你的权力?这下好了,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