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村上的账不会有人来查,想着这点土地流转费金额也不大,现在看来真不该动这个歪心思。”近期,翠屏区白花镇卫星村村干部曾某某在受到处分后懊悔地说道。
事情要从此前翠屏区委第三巡察组到白花镇开展的一次常规巡察说起。
区委第三巡察组干部走访群众了解土地流转相关情况。
区委第三巡察组在查阅卫星村村级资料时,发现一份协议上面写着“石仓组农户用水问题由谭某某承诺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给予解决”,但未见具体原因。
“谭某某为什么会承诺解决全组的用水问题呢?”带着疑问,巡察组人员继续查阅其他相关资料,当看到“石仓组与谭某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时解答了大家的疑惑,原来是石仓组集体的135亩林地和60亩土地经营权流转给谭某某,合同约定第一年即2020年度不付土地流转费;2021年度、2022年度将应付的土地流转费用作建设饮用水井和蓄水池等费用,2023年及以后每年正常支付土地流转费。
针对前期巡察发现其他村(社区)存在土地流转费未及时兑现等相关问题,巡察组随即对比村集体经济财务资料,未发现有土地流转费入账。巡察人员随即找到相关人员核实情况,经了解,谭某某先后将2.75万元土地流转费存入卫星村副书记曾某某的个人账户。
“这笔费用是村集体费用,为什么会存入曾某某个人账户呢?是村上集体决定还是个人行为?”带着疑问,巡察组再次核实该村涉及的集体资产运营情况,项目协议、收支凭证等,怀疑曾某某存在将土地流转费挪作他用的情况,巡察组及时将该问题线索移交至区纪委监委。
经区纪委监委核实发现,曾某某未将收到的2.75万元土地流转费转入集体账户,并存在挪作他用的情况。最终,曾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针对此次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翠屏区委巡察机构举一反三,及时向各巡察组进行通报,土地流转费未存入集体账户问题并非个例。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和沟通,督促各镇(街道)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对“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发现和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全力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是我们开展巡察工作的宗旨和目的。”自六届翠屏区委第五轮巡察启动以来,各巡察组紧盯入股分红、土地流转等群众关心关注问题,深入发现和推动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来源 I 翠屏区委巡察办编辑 I 曾子芮视觉 I 万科成
审核 I 刘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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