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任紫鑫

6月26日,绵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名单。

任命:

李东为绵阳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决定任命:

刘强为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免去:

刘雨林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冯安石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吴莹迪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王欢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钟明宪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颖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陈超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欢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汪江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吕茂昕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

高艳辉的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马斌的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罗华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马斌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何宛净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郭灏为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婧为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