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洪瑜

近日,渔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已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拟规定:个人通过娱乐性垂钓或者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获得水产品的,不属于捕捞作业,不需要申请捕捞许可证。这引发了不少钓鱼爱好者热议:“这对我们今后的钓鱼活动有何影响?”“春季禁渔期是否可以进行垂钓?”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据悉,2024年12月渔业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后,经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二审稿。针对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的建议——“应明确娱乐性垂钓、手工采集等零星获取水产品方式的性质,同时需严格规范以防破坏资源”,草案二审稿作出回应:拟明确以上情形不属捕捞作业;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加强管理,防止破坏渔业资源,并明确禁止违规垂钓及相应法律责任。

休闲垂钓比赛。四川省渔业协会供图

“川渝两地钓鱼爱好者众多,大家对这件事非常关心。”四川省渔业协会会长左贤金介绍,从前,不少钓鱼爱好者的行为,被作为“捕捞”甚至“非法捕捞”来处理,认为钓鱼严重影响了水域生态环境。但渔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厘清了休闲垂钓与非法捕捞的法律边界,对休闲垂钓爱好者而言,垂钓活动有了法律依据,同时也将为四川规范管理休闲垂钓活动提供支撑,有助于平衡长江生态资源保护与群众的合理休闲垂钓需求。

那么,有了娱乐垂钓“非捕捞”这一官方认可后,钓鱼爱好者就可以随心所欲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四川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水生生物种群资源丰富,珍稀特有鱼类多。依据《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省休闲垂钓爱好者,在开展休闲垂钓活动时,应当遵循一人一杆鱼钩钩尖不超过两个、禁止使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渔具等有关规定。且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春季禁渔期,全省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

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我省持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洪瑜  摄

“真正的钓鱼爱好者,在钓鱼后通常会将渔获物放归自然,或极少量带走。”来自遂宁的资深钓鱼达人李青表示,“钓鱼人通常不以渔获物为目的,只是单纯地享受钓鱼的过程,与非法捕捞者站在对立面。”他解释道:“非法捕捞人员不择手段,竭泽而渔。”对“娱乐垂钓非捕捞”这一调整,李青说:“每位钓鱼爱好者都是长江边的一双眼睛,希望在享受钓鱼的过程中,也能为生态环境保护做出贡献。今后一旦发现非法捕捞行为,我会第一时间进行举报。”

至于钓友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在春季禁渔期,是否可以开展休闲垂钓?”四川省水产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春季是鱼类生产繁育的关键期,期间严禁捕捞和游钓等活动。垂钓爱好者可选择人工水体、养殖场、钓场等水域进行垂钓。在新的政策、法规出台前,广大钓鱼爱好者应严格遵循现有法律法规,有序开展休闲垂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