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范芮菱
6月12日,记者从司法厅获悉,四川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建设的通知》,力争年内实现市、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建设全覆盖,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行政复议既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层级监督制度,也是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高效沟通、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平台。“目前,四川已经建立起76个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但这还不够。”司法厅行政复议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将依托行政复议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等平台,加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建设,充分整合各方资源,推动源头治理、实质解纷。
同时,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中的重大问题,不能“单打独斗”,需要多方“齐心协力”。为此,通知提到,要深化府(政府)、院(法院)、检(检察院)联动,落实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中的重大问题。在案件移送机制方面,经当事人同意,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将行政复议案件移送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调解,人民法院也可以将行政诉讼案件移送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先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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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四川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全覆盖,高效解决 “民告官” 纠纷,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关注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化解中心能否实质解决争议,关键看执行效果
新时代 “枫桥经验” 在行政争议化解中的应用,值得期待其创新实践
府院检联动机制是亮点,多方协作能否提升争议化解效率,需看具体举措
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整合资源,希望能避免部门协调不畅,实现高效沟通
从维护公民权益角度,化解中心应确保行政相对人合法诉求得到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