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方萍
最近,在健身房、美容院、餐饮等消费纠纷多发领域,部分商家以“微股东”“事业合伙人”等名目招揽客户的现象频现。日前,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消费者,此行为实为商家精心设计的法律障眼法,“股权外衣”背后暗藏消费陷阱,建议消费者理性消费,商家诚信经营。
商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将普通消费包装成股权投资,实则编织法律障眼法,背后暗藏消费陷阱。这一现象不仅折射出部分商家诚信缺失,更暴露了消费与投资边界模糊带来的维权困境,亟需消费者、监管部门与法律层面共同破局。
“微股东”骗局的核心在于混淆概念,将消费行为异化为投资行为。商家宣称消费者通过充值可成为“股东”,享受分红、权益赠送等增值服务,实则通过合同条款设置重重陷阱。例如,合同中常标注“微股东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股东,不承担亏损”,实际上却分红条件苛刻且收益信息不公开,一旦“跑路”,空有“微股东”之名的消费者既无法获利,也难以维权。北京三中院审理的健身房案例便典型印证了此类陷阱:消费者支付11万元购买课程却被包装为“入股款”,门店关店后商家以投资失败为由拒绝退款,最终法院认定合同本质为服务合同,判决退还费用。此案例揭示,商家所谓的“股权外衣”不过是逃避责任的伪装,其消费本质从未改变。
此类骗局出现,根源在于不法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与消费者心理弱点编织的陷阱。一方面,商家以“共同创业”“共享红利”制造美好叙事,诱导消费者为高额回报放弃理性判断;另一方面,预付费模式的高额资金沉淀为商家提供了操作空间。商家还将消费纠纷转化为投资争议,模糊法律定性,使消费者陷入维权迷宫。
破解“微股东”陷阱,需法律、监管与消费者三方协同发力。法律层面,应更加明确界定消费与投资的边界。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规定股东、合伙人身份需依法登记并履行程序,未实质登记者不具法律效力。监管部门应强化审查,对以“股权”名义诱导消费的商家进行穿透式监管,严查合同条款是否真实披露权利义务,打击虚假宣传。同时,完善预付费管理机制,推行资金存管、分期释放等制度,降低商家卷款风险。消费者自身更需保持警惕,面对“入股”“分红”承诺,务必审查合同性质、核实商家资质,避免因短期利益冲动消费。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基石,消费者权益是市场繁荣的底线。当“微股东”成为投资游戏的新把戏,就必须迅速撕掉其伪装,让消费回归消费,让投资回归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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