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6月26日),国家安全部发布文章称,近年来,个别涉密人员在离职后因保密意识淡薄、放松警惕,导致国家秘密泄露,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据介绍,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某国有企业涉密岗位职工冯某退休后保密意识淡薄,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以高额“咨询报酬”拉拢,利用其与原单位在职人员仍有密切交往的便利条件,获取我某重点行业领域核心涉密信息。
最终,冯某被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人民币。
国家安全部指出,涉密人员在离岗离职前的工作中,能够接触、知悉和掌握一定数量的国家秘密信息,依法保守秘密是应尽之责。脱密期是涉密人员离职离岗管理的关键环节,指一定期限内,在择业、出国(境)等方面对离职离岗涉密人员采取限制措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涉密人员离职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做到“离岗有据、交接有序、脱密有期”,切不可因人情关系或侥幸心理简化流程。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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