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5月22日发布公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决定收回辖区8家典当企业的经营许可证。

其中,琼海民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号46082A10006)已注销工商登记,无公司主体资格;三亚惠金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号46063A10094)已变更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退出典当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省金融局决定收回其《典当经营许可证》,终止其典当经营许可资格。

海南合木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6188A10023)、海南旭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号46075A10006)、海南大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号46106A10010)、定安鸿诚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6077A10006)、琼海天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号46029A10094)、海南五指山金和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6168A10014)等6家典当行,经核查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省金融局决定收回其《典当经营许可证》,终止其典当经营许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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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日报、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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