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规范化管理,持续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无法与领款人取得联系、经通知后领款人无正当理由未领取等原因予以提存,且提存期限超三个月的案款予以公告,请领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办理领款手续。执行案款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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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为防止执行案款沉积,申请执行立案时,请主动提供收款账户信息,并签署《收款账户确认书》(扫码获取模板),确保执行案款发放高效无误。
来源: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编辑:张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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