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评论员 张立峰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名女子背着婴儿在广西百色右江区实验小学校门口执勤护学岗。女子称是家委会强制给家长排的,去不了就安排家人去。事情曝光后右江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护学岗是自愿参与。
家长“护学岗”已然成了全国各地的老大难问题,去年还有湖北市民写信反映到了省政府。针对此问题,去年成都市教育局在其出台的十条减负措施中更是明确提到“中小学、幼儿园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家长轮流到校参加安全‘护学岗’”。但从相关报道来看,落实情况都不尽如人意。
我们不禁要问: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这一职能,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有专家称,校外路段属交通警察职责范围,是社会治理内容。即便再拥堵、警力再不足,也该由相关部门调配警力和社会资源,不该由家长来承担这一公共职能。学校把家长推到前面,难免有分担工作量、担心担责的嫌疑。而“护学岗”职责互推,本质是模糊的家校关系,是学校、家长、社会职、责、权划分不清的表现。尤其在安全事故面前,不能把家长“自愿”参与“护学岗”变成学校责任的“挡箭牌”。当然,没参与“护学岗”的家长,也不能因此就轻易地把事故责任完全推给学校。
在理清“护学”这一职责关系以前,各地中小学、幼儿园不能在这场博弈中为难家长,不能在明知家长没有底气拒绝的情况下,把“强迫”说成是“自愿”。这一次广西百色右江区实验小学家长被迫抱着2个月大的婴儿站岗,是“自愿”下的无奈,是对家长群体底线的又一次挑衅。下一步,各地需尽快精准施策,保障家长真正自愿参与“护学岗”,学校应增设定期给予家长反映问题的有效渠道,甚至应公开纠纷,让社会知晓、监督,如此才能给家长带来更为真切的成效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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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学岗的 “自愿” 若建立在家长 “不敢拒绝” 的基础上,本质仍是强迫。
护学岗的最终解法,是用清晰的权责划分、充足的公共投入、专业的治理能力,守护每一个孩子的安全。
护学岗的职责推诿,源于家校社三方权责划分模糊,亟需建立清晰的责任清单。
交通疏导本是交警与学校安保的职责,让家长 “客串” 安全员,是治理资源的错配。
学校担心担责可以理解,但转嫁压力给家长,实则是用 “民意” 稀释自身责任。
没参与护学岗就担责的逻辑荒诞,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需依法依规,而非道德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