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江西吉水县融媒体中心发布《对刘某拒服兵役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情况通报》:

应征青年刘某,男,身份证号:******20041125****,大专学历,吉水县文峰镇人。该青年于2025年1月通过全国征兵网自愿报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后,3月上旬被批准至武警某部队服现役。

刘某到达部队后,思想、情绪极不稳定,先后5次递交离队申请,离队态度坚决。经武警支队新训干部骨干及县征兵办工作人员和该新兵家长、亲属多次谈心教育无果,仍然拒绝履行兵役义务。于4月19日,刘某被武警部队作除名处理。

为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刘某做出如下处罚:

一、将刘某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吉水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有关单位共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