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木棉
昨天,天津普降中到大雨,给城市带来清凉的同时,一种不文明现象也随之出现——当您小心翼翼走在路边,一辆汽车突然“嗖”地冲过积水,“炸”起的水花冷不丁就给您来个“透心凉”!等您反应过来,车辆早已远去。
无论步行还是骑车,这种被“偷袭”的经历,相信不少人都深有体会。因此很多人都说,大雨天是对车主驾驶习惯和个人素养的一次检验:有的驾驶员在通过积水路段时特意减慢车速,缓慢通过;而有的驾驶员却疾驶而过,导致水花四起,让人避之不及。
在很多人看来,机动车碾轧积水溅湿路人只是驾驶员的个人素质问题,对这种情况只能在道德层面予以谴责,遇到了也只能自认倒霉。殊不知,这种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机动车应当降低行驶速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还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开车溅湿路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因为侵害了受害人的财产权益,如果驾驶人的溅水行为对其他人造成利益损害的话,受损方就有权向驾驶人索赔。
翻看新闻不难发现,因驾车溅湿路人被处罚的案例并不少见,咱天津也曾出现过。去年夏天,一辆小客车在雨后途经积水路段时“激流勇进”,溅起的水花将路过市民全身打湿。宝坻交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开展调查,确认该车确实在行经漫水路面时未减速慢行,导致水花溅到电动车驾驶人身上。最终,交警依法对这名驾驶人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50元,并对其开展了文明交通宣传教育。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故意溅水,违法情节还可能更加严重。之前,山东某司机故意加速通过中学门口的积水路段,将水飞溅到师生身上取乐,并在网络上传播该视频。对此,当地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对该司机作出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雨天路滑,文明驾驶才是“正确打开方式”。作为交通参与者,只有遵守交规、有序出行、理解谦让,才能构成和谐的交通秩序。毕竟,文明出行不是口号,而是需要每个人用行动守护的“城市温度”。
也奉劝各位驾驶员,一定要养成文明驾驶习惯,这不仅仅是为了他人,也是为了自己——谁能保证,您始终是坐在车里的那一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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