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西铁中院)近日在案发地宁陕县广货街组织巡回审判,对四起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责令四起案件被告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登山、穿越,分别承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5万元、6500元、5000元、4600元,并要求其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
经审理查明,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四起案件被告多次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网络媒体发布组织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招揽广告,以提供车辆、规划路线、向导带队等为噱头,先后组织了100余次、约5000人进入箭峪岭、东梁、光头山等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给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
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围绕被告公司是否实施了生态破坏行为及应承担的生态修复费用的数额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并进行了激烈辩论。经合议庭合议后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这是继西铁中院在子午峪保护总站、西北政法大学巡回审判后对“组织非法穿越”系列案件进行的一次集中审理、集中宣判,是法院审判与治理并重、宣传与教育并举、解纷与促制并行,以案释法、以案促治的务实之举。
庭审结束后,西铁中院联合宁陕县法检两院、秦岭南麓检察院、广货街镇政府、公益组织、周边群众等开展了“治理非法穿越 守护秦岭祖脉”生态保护公益活动,深入广货街蒿沟村附近的秦岭山区实地巡察,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开垦、乱砍滥伐、毁林挖草等违法犯罪活动,是否深刻汲取秦岭违建教训,是否存在私搭乱建问题,并向群众普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张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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