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遂宁城区。遂宁频道 刘作鹏摄
川观新闻记者 秦勇
5月7日,记者从遂宁市政府办公室获悉,该市已出台《遂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进一步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保障城市工薪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
本办法所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规划建设,限定户型面积、限制处分权利,按照保本微利原则面向住房困难的工薪收入家庭和各类引进人才群体配售的保障性住房。
办法明确,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购,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同时满足:申购家庭至少1人有本市户籍或取得人才资格;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3年内无住房转让行为(重大疾病或变故除外);已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需按规定腾退,租住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需退租。每个保障对象家庭只可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遂宁城区。遂宁频道 刘作鹏摄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包括新建和收购存量房等方式,以70—90平方米户型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配售价格按照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及管理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原则确定,由筹集主体测算拟定项目单套住房销售价格,报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申请人按照项目登记公告进行报名登记,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选房顺序,并将审核通过名单及选房顺序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公示,确定选房名单,并在项目现场和官网发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选房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选定住房后,保障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认购手续,签订买卖合同,未按规定时间和流程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筹集主体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回购情形、解除合同情形及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并及时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规定登记房屋性质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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