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汪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指出要“持续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基层作为国家治理的“最小单元”,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其干部能否廉洁履职,事关乡村发展的根基稳定和群众的“幸福指数”。此次出台的《规定》是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和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状况的发展变化,对2011年颁布施行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修改完善。今年正值基层换届之年,中央在此时出台新修订的《规定》,不仅为新一轮换届选举工作编织了廉洁“防护网”,更是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将监督探头向下一度,持续织密小微权力的“监督网”,消除农村基层监督“盲区”的关键之举。
紧盯权力集中点,校准监督“瞄准镜”。权力在哪里集中,监督就向哪里延伸。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贴发放、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往往是权力集中、资源富集之处,也是腐败问题的易发高发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2024年度查处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中,仅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的,占比就高达35%。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村级巡察全覆盖等监督机制和监督手段,聚焦农村地区权力集中领域,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精准化的监督机制。着力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对重点项目、重点资金开展“回头看”,把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搭建农村小微权力智慧监督平台,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全要素、全周期监督,始终让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闭环履职边界线,清晰监督“区域图”。村级事务纷繁复杂、千头万绪,从土地承包调整到集体资产处置,从低保评定到村务公开,每一项工作都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实际工作中,由于职责不清、路径不明、内容不实,导致“什么事能监督,什么事不能监督”成为困扰基层监督的难点、痛点、堵点,稍有不慎,就会让项目建设、产业发展成为“烂尾楼”“断头路”,伤了民心、坏了风气。因此,需要划清履职边界线,制定看得懂、易执行的村级干部履职“负面清单”,明确权力事项、责任主体、操作流程和监督方式,形成“发出一份清单、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批制度、推进一域治理”的闭环,把农村领域的问题找准、查透、改实,让老百姓在村干部规范履职中看到真变化、感到真效果、获得真实惠。
拓展服务覆盖面,织密监督“大网络”。农村基层干部的“一言一行”,群众感受最直接,群众的评价最深刻。只有将监督的网络覆盖到离群众最近的地方,才能看见真问题、赢得真口碑、彰显真成效。要树立大抓基层导向,构建“县、乡、村”三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监督委员会等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作用,紧盯乡镇和村级事项决策、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等“小切口”,抓实履职事项登记、民生实事上报、督促问题整改、群众评价晾晒等环节,让监督“联”起来谋、“专”起来抓、“统”起来干,实现村级监督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切实以“监督到位”倒逼基层干部“主动作为”,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效能,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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