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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说,坚持和鼓励创作诚信,应当是最为关键的原则,也是版权规则调整、适应新创作实践最需要关注的问题之一”
文|《法治周末》记者 尹 丽
《法治周末》实习生 薛佳乐
责任编辑|尹丽
身为一名写作者,某大学法学院老师王亮(化名)坦言,自己现在很少“一个字、一个字地”写文章,AI工具已经成为他的得力助手。“从2023年开始,我一直致力于将AI融入我的工作当中。”他说。
4月21日,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王亮正在工作室整理自己即将出版的新书。这本书的内容,也与AI有关。
在王亮看来,AI时代对于写作者而言,更多的是机遇,而非挑战。“作者的生存空间与AI的快速发展问题,就类似于在百年前的‘车马大战’。事实是,马车夫下岗了,但‘汽车夫’就会上岗。我们正在面临着产业更迭的现状,与其纠结现有权利的流失,不如拥抱技术、重构创作价值链。”他认为,“人类操作AI的过程必然包含智力投入,但现行著作权法对‘作品’的界定强调独创性表达,这与AI底层逻辑存在本质冲突”。
“如果严格按照现有的法律来限制,就会出现利益冲突,比起将大部分的资源用来规制AI的发展,不如将关注点放在让大众去更好地利用AI。”王亮说,如果为了保护人类创作成果,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一刀切地定义为侵权行为,显然是不合理的。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珉川认为:“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人工智能算法依然是人类作者的创作工具。因此,人工智能创作,只是创作者利用了更加先进和智能的创作手段,并没有改变人类创作的本质。不过,数智技术辅助人类创作,大幅降低了创作门槛,确实会对传统创作产业格局造成冲击。”
在法学界,AI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问题尚无定论。徐珉川的观点是:“在人类对生成内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情况下,应当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界定为作品,使其平等获得版权保护。仅依据特定技术手段或其介入创作活动的程度不同于传统创作手段,就拒绝对这种新型创作中的人类贡献提供版权保护,颠倒了法律规则与社会实践之间的因果。”
不只是王亮这样的写作者,许多出版机构也已“拥抱AI”。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当下,多家出版机构都会结合AI工具开展书籍校对等工作。但普遍而言,AI工具尚未进入内容策划、书稿撰写、专业校对等出版领域的核心环节。
麦读文化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曾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AI能提供思路的可能性,但最后思路的确定,仍需人类的判断和组合。这种‘人机结合’模式体现了AI的工具属性——它并非主导者,而是激发创意的‘头脑风暴伙伴’。”
作为出版行业的从业者,曾健对于AI时代的版权保护不无担忧。“在图书行业,其实一直存在盗版书籍的问题,而AI工具的普及可能让盗版行为更加隐秘。具体而言,如果被盗版的图书内容成为某些AI工具的底层数据库中的数据,那么,使用者调用这些数据生成的‘作品’版权会非常难确定。”
对此,王亮也深有感慨:“现在大多数的作者并非不想守住自己的版权,而是根本受不住。在AI面前,所有的资料都可以被轻易获取,这是无法避免的现实。”
“传统版权体系在技术洪流中愈发无力。举证困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使‘严防死守’式保护沦为伪命题。以AI训练数据为例,若强制要求获取每项版权授权,中小科技公司将因谈判成本陷入发展困境。”王亮补充道。他提出了一种解决思路:“重新定义合理的使用范围,探索AI学习阶段数据使用的豁免机制;构建数据共享生态,推动出版社、创作者与技术公司建立利益分配联盟;革新著作权登记制度,开发区块链等技术的动态确权系统;法学教育需加速转型,培养学生与AI协同工作的思维模式,而非单纯的记忆法律条文。”
徐珉川说:“如果允许自由使用或不经许可使用,高质量作品的作者可能会倾向于控制传播,从而规避被算法‘学习’的可能性。针对算法训练问题,版权规则的发展方向应是形成鼓励高质量作品数据供给的规则及解释方案,以此保障版权数据的流通。这里可能需要综合著作权、合同、侵权等一系列法律制度及其解释适用上的专门安排来实现,而不能指望单一规则就能一劳永逸。”
可以肯定的是,在AI盛行的时代,版权合规性仍然是不可忽视的问题。徐珉川解释道,“如何合法、合理地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目前不同领域均有所探索,尚未形成系统的行为规范。但是从法律上说,坚持和鼓励创作诚信,应当是最为关键的原则,也是版权规则调整、适应新创作实践最需要关注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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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编辑 | 王雪 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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