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知名歌手杨坤

在社媒发布长文

回应“四川芬达”网络侵权纠纷事件

杨坤表示,其作为歌手拥有独特声线多年来一直被人模仿。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如果能给大家带来快乐,愿意接受这些“冒犯”。

但“四川芬达”账号的内容,就是打着“模仿”的旗号发布侮辱丑化的视频,部分视频甚至充斥着低俗擦边内容,完全脱离了“模仿”的范畴。由于前期对侵权视频的投诉和举报,最不堪入目的视频其实基本已被下架处理了,很多人并没有看到,但杨坤方称有对相关视频进行取证留存。

文中透露,杨坤方最开始想通过平台投诉让其停止侵权。“可收到侵权提醒后,他们非但没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发布更多恶意内容并且靠此直播敛财。”

杨坤表示,对方嘴上说着和解,转头就开始把自己包装成“弱者”,紧接着把他推上舆论风口,甚至反过来道德绑架。

文中称,杨坤拿起的法律武器起诉“四川芬达”不是针对“艺术模仿者”,而是针对举着娱乐大旗的“网络施暴者”。“我鼓励充满创意的二次创作和不带侮辱性质的调侃模仿,但坚决反对以伤害他人为筹码的‘流量生意’。选择法律维权不是要扼杀创作自由,而是要为行业划出不可逾越的红线:文艺创作不能成为网络霸凌的遮羞布,网络流量不应建立在对他人尊严的践踏上。”

杨坤表示:我将全力支持中央网信办“清朗行动”,也呼吁广大网友共同守护健康的网络空间,拒绝恶意营销以及违规引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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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报道

据悉,网红“四川芬达”的争议来源于他们对歌手杨坤的模仿视频,他们模仿杨坤的造型穿搭摆拍视频段子,在直播时还在背景板上P了类似综艺《中国好声音》LOGO的图形,复刻了杨坤的 “32场演唱会” 梗和《好声音》导师造型等,表情动作夸张获得了一定的关注。

不少网友认为其言行已经比较过分,超出了一般程度的评价、讨论杨坤的范畴。

对此,“四川芬达”曾向媒体表示:自己并非恶意模仿,因为从未提及谁的名字,“长相和声音是父母给的,像谁我们也没办法,此后将不再制作模仿秀内容。”

据悉,杨坤曾在直播中怒斥模仿者,直呼“太恶心”。

3月10日,“四川芬达”发视频称遭到杨坤起诉,对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及公开道歉。

“四川芬达”在视频中展示了收到的起诉状及北京互联网法院传票。案由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诉讼要求是被告立即删除其在多个平台中发布的涉嫌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视频,并发布道歉声明,赔偿杨坤精神损失费。

4月11日,“四川芬达”发视频向大众以及杨坤道歉,表示过去一段时间中自己的直播和短视频可能冒犯到杨坤,对于因此给杨坤带来的困扰并非本意。

“四川芬达”表示对杨坤很尊重,从小就听着他的歌长大。但因为自己给杨坤造成较大舆论,“四川芬达”称自己深感害怕和内疚,就此向杨坤真诚道歉。

“四川芬达”还表示以后网名改为“四川芬达(阿芬阿达)”,该承担的责任自己都会承担,希望杨坤能给一次机会。

目前,“四川芬达”网名已改为“四川芬达(阿芬阿达)”,账号简介增加了被杨坤起诉一事。而据此前媒体截图显示,今年3月中旬,该账号在抖音平台粉丝还只有35.9万,而到4月23日,账号粉丝已经达到173.5W,粉丝量激增。

据律师分析,“司法实践中,即使视频中没有明确提到杨坤的名字,但如果内容具有明确指向性,且让公众普遍认为视频中的内容指向杨坤,比如视频内容通过特定的造型、标志性行为或其他元素,足以让公众联想到特定的明星,且内容具有侮辱、贬低或丑化的性质,就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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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沈晚报、扬子晚报、九派新闻、东方财经、江南都市报等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刘成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