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爱尔眼科医院因发布违法广告,近日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罚款717.5元。

根据“深市监福处罚〔2025〕南园4号”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爱尔眼科医院本次违法行为类型和违法事实都是“广告违法行为”,处罚结果为罚款717.5元。深圳市监部门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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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韩成良

编辑:施冰冰、刘嘉泳、马静欣

校审:吴俊霞、吴沁彤、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