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9日从广州铁路公安局深圳公安处获悉,近日,一名旅客在深圳北站强行阻挡列车车门关闭,已构成“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违法行为,被深圳铁路警方行政拘留。
4月18日13时许,由东莞南站开往厦门站的D2404次列车停靠在深圳北站3站台准备发出。正当列车车门缓缓关闭时,车内一名女子因同行人还未上车,竟强行用身体阻挡车门,阻止列车关门发车。
现场两名铁路工作人员见状立即上前制止,但女子情绪激动,全然不顾工作人员的劝阻和其他乘客焦急的目光。直到女子的三名同行人赶到,女子这才离开车门,随后列车关门驶离。
4月19日12时,民警在厦门成功查获该女子,其对自己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铁路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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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动作换来行政拘留的处罚,代价太大,可能当事人也绝不会想到,虽然侥幸没酿成安全事故,列车也没晚点。但这是极大的安全隐患,更是文明出行的对立面。希望通过此次事件,警示人们必须强化法律和规则意识。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是每个公民责无旁贷的义务,从我做起,杜绝任性,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规则意识的缺失,比列车晚点更可怕。这一腿拦住的不仅是车门,更是对公共安全的漠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别让任性毁掉规则!
看她那股子谁也拦不住的“蛮劲”,看她那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全然不顾”,可不是潜意识下的条件反射。幸未出事,但若出事,不堪想象,“处以行政拘留”一点不冤,当予从严从重。公共安全,人人有责,共同维护;工作人员,岗位警醒,不容松懈,防患未然。
为什么不说拘留几天?
要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阻挡列车车门关闭,也许是条件反射,或许是情不自禁。因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潜意识和下意识可能已然成了动作习惯,比如乘电梯,无论是自己或等别人,在厢门启动关闭时会伸手我伸腿,让厢门又退了回去。可列车车门与电梯厢门是完全不同的,不是给个阻档信号就有效的,况且列车运行时间,开关门时间也是有限定的,强行阻挡极易对当事人或列车系统造成损害与危害。 此事件也警示我们,不能任性而为,同时在日常生活里也注意养成良好习惯,做一个遵章守纪的文明出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