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网络文学作家李鑫(笔名“龙璇”)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作出二审判决,二审刑期由10年改判为4年,罚金由36万元改为31万元,引发关注。

据报道,该案曾在一审判决后因量刑问题引发社会讨论。4月7日,李鑫的二审辩护律师告诉记者,“刑期的改变在于一审判其为主犯,二审判为从犯。”同日,李鑫的家属向记者表示,接受二审判决结果,认罪认罚,李鑫在狱中坚持看书写作,“他在看《二十四史》《资治通鉴》这样的历史类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