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观察 谭裕骑 马帼才

为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与管理,近日,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发布公告,4月1日起全面启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

根据要求,此次备案工作聚焦人员密集、风险较高的公共场所。包括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系统管理单位需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完成备案,确保视频监控建设符合法规要求,数据安全可控。

根据规定,2025年4月1日起,本辖区内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2025年4月1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在2025年7月1日前办理完成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