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雪 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小铭切瓜,律师说法。大家好,小铭我又来了。今天我们要说的事情是与高空坠物有关。
3月25日,有网传消息称,四川巴中回风街道一小区发生高空掉落物致人死亡事件。
3月25日晚,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3月25日11时许,该局接报警称,巴州区回风街道某小区一男子被高空坠物砸中头部受伤倒地。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经查,江某、吴某某在该小区21楼进行装修作业时,因焊接操作失当,致使一块方钢掉落,砸中正在该单元楼下驾驶三轮车的杨某头部,致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江某、吴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大家注意到了,警方通报说的是高空坠物。那这个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有啥区别?在本案中,造成高空坠物的两位肇事者将可能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3月26日,川观新闻记者邀请到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首鑫,来告诉你背后的法律知识。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哦真是哈,是坠物不是抛物!小铭这瓜切得还挺快,不缺这个瓜还没注意到警方通报说的是坠物。
相信法律,依法处理才是最好的结局。
切得好快,学习了。还真有可能会过失致人死亡罪,觉得我赢麻了嘿嘿嘿!
高空抛物性质恶劣,必须严惩不贷!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高空坠物是典型的物体打击事故,在20个伤亡事故中排名第一。请大家在作业时和经过高处作业区域时,小心和注意躲避,既要看路又要看周边看天。
装修作业怎么可以这么不小心,太不负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