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
四川成都一骑友在青龙湖公园附近的绿道上,
险些被风筝线“割头”,
引发关注。
据了解,
当时骑友按规定佩戴了头盔,
风筝线将头盔割出近10厘米的裂口,
并嵌进了头盔。
3月24日,
辖区警方回应称确有相关警情。
成都绿道工作人员表示,
园区不允许放风筝,
后续将加强巡逻。
放风筝伤人有何后果?
公园等公共场所是否需为此担责?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垂坤律师的专业解读!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该事件中,公园已明令禁止放风筝,行为人放风筝致使他人财物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
现实中,不乏遭风筝线意外割成重伤、死亡的案例。如果行为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行为人存在主观故意,比如明知所选择的区域禁止放风筝、常常有行人经过非常危险,或者使用金属线、高速风筝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面临刑事处罚。
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园已通过设置警示标志、定期巡逻并制止违规行为、设置防护措施等履行义务,则可减轻或免除责任。如果公园方存在长期默许放风筝、未设置警示标志等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情形,则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划分责任比例。
策划:杨新顺 宋胜男
文字:李一鸣
视频:李唯祎 李宗奇
来源|法治日报编辑|宋胜男 朱婵婵 罗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