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两户居民
互相帮对方交水费,
长达16年!
这个“大乌龙”,
是居民无意中在一次水费异常增加
的情况下发现的。
两户居民用水不一致,应交纳的费用自然不尽相同,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去年初,当地供水公司在发现情况后,已将多缴费用一户居民的费用退回;但需补交水费的一户——伍阿姨一家却认为,供水公司存在管理疏忽,导致双方水费错交,拒绝补交一万两千多元水费。
记者来到涉事居民家附近
两户人家的水表为何会混淆且持续十多年?居民少交的水费怎么处理?3月18日下午,广州日报记者到伍阿姨家中走访,并与当地供水公司——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容桂分公司(以下简称“当地供水公司”)核实情况。
事发:
一次酒席牵出持续16年的“水费乌龙”
上周,家住顺德容桂祠*街1号的伍阿姨收到一份起诉其已故丈夫的材料。原来,去年初,她家的水表,被发现与另一户居民(祠*街12号)搞混了——这意味着,双方互相帮对方交了水费,而且这起“乌龙事件”,竟从2008年7月持续到2024年1月,长达16年之久。
伍阿姨一家住在祠*街1号
“2023年底,我女儿结婚,在家摆了三天酒席,用水增加。”伍阿姨告诉记者,另一户人家在次年1月发现他家的水费异常增加,前往供水公司了解情况。没想到,该户的水表账户名字,显示的是伍阿姨已故的丈夫黎先生。直到这时,供水公司才“后知后觉”,两户人家的水表一直搞混淆了。
伍阿姨告诉记者,她家一共有两个水表,其中一个是自家用的,另一个是出租屋的,而搞混的是出租屋的水表。
“水费都是银行自动划扣的,一直以来都没出现什么问题,我们的门牌号一直没变,倒是水表由供水公司换过几次。”伍阿姨告诉记者。
伍阿姨说,她家有两个水表,其中上方水表与另一户居民水表搞混。
在采访过程中,伍阿姨带记者查看两户被搞错的水表,两户水表相距约50米,位于不同的路段。
另一个被搞混淆的水表
进展:
用水正常,但伍阿姨拒绝补交水费
记者从当地供水公司了解到,两户人家用水有差异,在2024年初发现问题后,已为多交水费的一户人家退回了多交的费用。而伍阿姨一家,对需补交的一万两千多元水费存在异议,经过沟通,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伍阿姨表示,在2024年初,供水公司曾有人到她家中,告知两户人家水表搞混的情况,她需要承担15年来少交的水费。“失误并不是我们一家造成的,是供水公司一开始在水表安装和登记时就存在失误,如果不是有居民发现,失误是不是一直持续下去?”伍阿姨补充道,“我们每个月都按时缴纳水费,不同意全额补缴。”
此后,有供水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抄表人员存在失误,伍阿姨一家补缴四千余元即可。但伍阿姨认为,由于补缴费用的标准前后不一致,她不同意这一方案。
伍阿姨向记者展示她的交费存折,她家两个水表水费扣费至2024年1月。
伍阿姨发现,目前她一家的水费停留在2024年1月。她曾到当地供水公司了解,得到的回复是,由于双方在前期水费问题上存在分歧,2024年1月以后的水费,暂未扣除。
供水公司方面告诉记者,供水一直持续,不会影响居民正常用水。伍阿姨也表示,没有遇到不明原因停水的情况。
最新:
协商无果,供水公司已向法院起诉
“我对供水公司的起诉表示不解,收到起诉书后,我好几天没睡好觉了,这不是我们不愿意给钱,是责任不在我们。”伍阿姨告诉记者,“我也把事情告知周围邻里,大家都觉得不妥,直到收到起诉书,无奈之下才向媒体反映情况。”她表示,已咨询过律师意见,并表示,“不会补交全部水费。”
记者随后走访了当地供水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两户水表发生对调的情况,发生于该公司在接收镇街水司之前;去年初,在了解事件情况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上门与客户沟通,并说明了相关情况。
“在这个事情上,抄表员确实有疏忽,应承担一定责任,于是我们提出部分费用减免,曾给当事居民提供过不同的解决方案。”上述负责人称,“在沟通过程中,村居作为第三方也介入沟通,但收效甚微,为此,我们已诉诸法律手段。”
记者到当地供水公司了解情况
记者询问,对于双方是否还有协调的空间,相关负责人表示会按照法律流程走。
根据法院传票,作为被告的伍阿姨一方,应于5月9日出庭。
伍阿姨收到的法院传票
回应:
两户水表对调收费问题已修正
欠缴水费正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针对上述情况,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容桂分公司书面回复广州日报记者:
2024年1月15日,用户到我司反映水费异常问题,随后我司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查核,发现两个户表实际缴费主体对调,从而产生历史水费退回及补缴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经查,水表对调问题产生于我司接收镇街水司之前,多年来双方用户对水费缴费并无意见。自发现两户信息对调后,我司已立即修正,并已召集用户协商解决。目前,针对其中多缴水费用户,我司已按相关规定作退费处理。对于另一用户欠缴水费部分,我司多次联系相应用户协商解决,但其拒绝协商,争议正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日后我司将进一步加强水表抄收管理。
律师观点:供水公司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水表误登记少交水费或属不当得利
对于上述事件,记者咨询了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惠升的看法。严律师表示,供水公司作为一家专业的服务公司,应妥善经营,在服务过程中履行勤勉管理的义务。然而,公司抄表员一直没有发现水表登记失实、用户错误缴费等问题,属于供水公司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严律师还表示,伍阿姨一家因为水表登记错误,导致少缴水费,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法律规定,应承担少缴的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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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名润
剪辑:车超进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陆凯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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