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的今天,外卖服务以其便捷、高效的特点,迅速成为许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在这份便捷的背后,食品制作和配送过程的非透明性,却为食品安全问题埋下了隐患,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20日,黎女士通过外卖平台购买了鲜某餐饮店的一份鸡蛋灌饼和一杯西瓜汁,花费十七元。
饮用两口西瓜汁后,黎女士发现西瓜汁中混有一只蟑螂。黎女士立即拍照留证,并通过外卖平台与店家沟通,要求鲜某餐饮店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但鲜某餐饮店认为西瓜汁已经开封,且已经食用一部分,仅凭一张照片无法证明西瓜汁中的蟑螂为鲜某餐饮店的问题,拒绝了黎女士的赔偿请求。
双方协商无果后,黎女士遂将鲜某餐饮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一千元。
法院审理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黎女士提供了外卖订单截图、外卖照片、聊天记录等初步证据,证明其在鲜某餐饮店提供的外卖食品中发现蟑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认定食品是否安全,应当以国家标准为依据;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以地方标准为依据。没有前述标准的,应当以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本案中,鲜某餐饮店作为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举证证明其生产的食品符合质量标准,而其未能举证证明其销售给黎女士的西瓜汁符合质量标准,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本案中,黎女士的消费金额为十七元,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法院遂判决鲜某餐饮店向黎女士支付赔偿款一千元。
法官提醒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是保障日常生活品质的基础,也是衡量社会公共卫生水平的关键指标。随着外卖行业的蓬勃发展,行业的监管难度加大,一些商家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可能会忽视食材来源的可靠性、加工环境的卫生状况以及食品储存运输的规范性,从而给饮食安全带来风险。
经营者是确保食品从生产到消费全链条安全的关键环节。作为餐饮行业的经营者,必须将食品的安全和卫生放在首位。日常经营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制作餐品,确保生产的每一份食物都符合安全标准。
法官建议,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记录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虫害检查记录、消杀记录等,并可对餐品制作关键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录像。
同时,经营者应及时、妥善、依法依规地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意见或投诉,积极协商解决矛盾,减少不必要的误会。对于确实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给予消费者合理合法的补偿。
消费者应如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法官建议,消费者在外卖订餐时可通过查看商家资质和顾客评价等信息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收到外卖时,先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食品是否新鲜无异味,发现问题及时与商家沟通。若遇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应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如食品实物、订单信息、沟通记录等,并及时向平台或监管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官认为,外卖服务平台作为连接商家与消费者的桥梁,承担着重要的监管责任。
首先,平台应建立严格的商家入驻审核机制,对商家的资质、经营条件及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其次,建议平台定期开展巡查和抽检工作,动态监督商家的经营行为,及时发现并整改食品安全隐患。此外,平台可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处置能力,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金晶来源|法治日报编辑|王芳 罗聪冉 岳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