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作用,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川观新闻“小铭切瓜”栏目再次联合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普法品牌“见山说法”,选取网购“特供酒”“专供酒”为假酒索赔案、网购二手奢侈品包到手后发现有瑕疵索赔案、网购“演唱会门票”无效索赔案等典型案例进行解读,并邀请法官一起剖析,以便助力规范网络消费行为,防止消费陷阱,共促消费公平。敬请期待!
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蒋京洲
这些年来,随着网购的迅猛发展,在网上购买消费品已经成为趋势。你是否曾在电商平台看到过“特供酒”“专供酒”的广告?这些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那万一花了钱,买到了假酒能要求退还货款并主张十倍赔偿么?今天,我们聊的案件就与“特供酒”“专供酒”有关。
基本案情:
2024年,消费者大李在某淘宝店铺购买了4箱总价5152元“世博会专供酒”,包装上印着“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然而,收到货后大李却发现不对劲——这些酒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厂家信息对不上。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贵州茅台公司从未生产过“世博会专供酒”。花了钱,还买到了假酒。于是,大李一纸诉状将某食品商行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并主张十倍赔偿。大李能够要回赔偿么?法院如何审理本案?我们看看法官怎么说?
法官点评:
商家在商品上虚构生产厂家、许可证编号,已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标签真实性的强制性规定,构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食品商行作为经营者,未能提供合法进货凭证且未尽进货审查义务。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判决某食品商行退还李某全部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五万余元。
本案中,法院通过支持十倍惩罚性赔偿,明确网络销售场景中“虚假标注生产信息”构成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明知不符合标准”行为,传递对网络售假“零容忍”态度。同时,判决不仅支持消费者维权,更通过打击假冒“茅台”等名酒品牌,遏制“傍名牌”“蹭专供”乱象,维护“川酒”等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公信力。四川作为白酒产业核心区,法院以司法手段切断“特供酒”黑色产业链,既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也为“川酒”企业创新升级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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