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记者从国家安全部获悉,近期,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一起我国某驻外机构公职人员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策反的间谍案件。
张某,案发前系我国某驻外机构公职人员。在境外任职期间,他频繁出入高端场所。一次宴会上,张某与境外某企业家协会成员李某结识,觥筹交错间,两人逐渐熟络,交情日渐深厚。李某在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指挥下,为张某精心设计了一场“桃色剧本杀”,邀请张某前往当地一家情色场所嫖娼。被所谓的“当地执法人员”当场抓获后,张某只能求助李某,李某一边假意安慰,一边让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充当的“兄弟”迅速赶到现场,几番交涉便让张某“重获自由”。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将整个过程偷录下来,并以此为要挟,胁迫张某与其合作,搜集我国内部信息。张某在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威逼利诱下达成“合作”,利用工作便利,多次通过打印、拍照、撰写、口述等方式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我国内部大量涉密信息,并收取对方提供的大额经费。在即将离任回国之际,张某甚至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签订“承诺书”,约定回国后继续为对方工作、提供情报,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经国家安全机关缜密侦查,在张某回国后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最终,张某因犯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国家秘密罪,受到法律的严惩。国家安全机关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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