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并明确有关出口退(免)税事项。我们将指引内容梳理为思维导图,今日发布:出口海外仓“离境即退税”(出口预退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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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税务总局新媒体
支持单位:海南税务
责任编辑:蔡琰 冷佩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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