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备受关注的“反串网红罗大美遭抢劫杀害”案在南阳中院开庭审理。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罗大美家属处获悉,该案主犯余某生当庭翻供。他说,是罗大美自愿给他钱,罗大美的死亡纯属意外。
罗大美真名尚某锋,被害时30岁。检方查明,被告人余某生在与尚某锋交往过程中,知道尚某锋是一名网红,遂产生对尚某锋实施抢劫、勒索钱财的想法。余某生与沙某姣、杨某多次商议抢劫勒索钱财。
罗大美遭抢劫杀害案开庭审理。/上游新闻记者 牛泰 摄
检方查明,2023年7月5日晚,按照余某生的指使,杨某将尚某锋诱骗至南阳市一小区内余某生的租住房内。余某生将尚某锋控制后,伙同其同居女友沙某姣将尚某锋转移至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期间多次对尚某锋进行恐吓,胁迫尚某锋向沙某姣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账户转账。7月7日凌晨,在向尚某锋索要二百余万元后,余某生与尚某锋独处期间将其杀害并掩埋尸体。
经鉴定,尚某锋颈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及锐器作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或(并)颈动脉离断、颈椎分离死亡。
检方认为,被告人余某生、沙某娇、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余某生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为逃脱法律责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人灭口,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罗大美家属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父母及妹妹参与开庭。
上游新闻记者从家属处了解到,针对检方的指控,余某生当庭翻供。余某生在庭上说,他把尚某锋带到租住处和民房内,是因为尚某锋背后说了他坏话,想教训一顿;他没有抢劫钱财,二百多万元全是尚某锋自愿赠予的;他没有杀人,尚某锋的死亡是意外死亡,此前他向公安机关供述的杀人细节全是其臆想出来的;二百多万元他并未挥霍,而是放在了境外,他愿意带执法人员去取赃款。
目前,庭审仍在进行。
上游新闻记者 牛泰 编辑 苏航 责编 谢聘 审核 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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