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元宇宙概念与直播经济交融的浪潮下,虚拟主播行业以“中之人+虚拟形象+流量运营”的新型模式崛起,成为数字经济领域的热门现象。此类虚拟主播以精美的二次元动漫形象和有趣的互动方式,在各视频平台上收获了大量粉丝。

虚拟主播的魅力在于其虚拟形象与幕后真人扮演者“中之人”真实身份的分离。因此,网络平台公司往往会约束“中之人”严格保密个人身份,以维持角色的神秘感。当这层虚拟“皮套”被“中之人”说漏嘴,其造成的违约损失该如何准确认定?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某动画公司与虚拟主播“中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