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川府规〔2025〕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帮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现将调整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在每人每年12000元的限额内据实减征。
本通知自2025年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前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限额,按本通知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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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调整不仅仅是数字的变化,更是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与支持的体现。四川这次的政策,不仅减轻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经济压力,更传递了一种社会温度。希望这样的政策能够在全国推广,让更多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个人所得税给予限额减征,既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体现了对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又彰显了政府担当,有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值得点赞!
这减征额度,相当于每个月“省”了1000块!对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来说,这不仅是“真金白银”的支持,更是一份实实在在的温暖。四川这次的政策,简直是“雪中送炭”,让人感受到政策温度!
点赞!叫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天平向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等人群倾斜,人性满满,温情脉脉。
四川这一政策太暖心啦,12000 元的减征限额能实实在在减轻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经济负担,必须点赞!
对于一些靠经营维持生计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税能助力他们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