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下午,@广州客运段 回应网传“孕妇称被行李箱砸中致早产”一事。
情况说明如下:
近日,广州客运段注意到网上反映“孕妇在D3702次动车上被行李箱砸伤”信息。经核实,具体情况:1月22日11时33分许,旅客叶先生在南宁东站登上D3702次列车(佛山西站至崇左南站)后,将所携带的黑色行李箱放置在贴有“连接部位 勿放行李”安全标识字样的行李架隔断处,列车启动时,行李箱掉落砸伤旅客张女士。
事发后,列车工作人员立即广播寻医,配合医生旅客开展现场救治。列车运行11分钟到达南宁站后,旅客张女士在旅客叶先生和医生旅客的陪同下前往医院治疗。期间,铁路部门持续跟踪了解治疗情况。对婴儿早产并不幸离世,铁路部门向旅客张女士及其家属深表同情与慰问。后续,广州客运段将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据此前报道,近日,网友张女士在社交媒体上反映,1月22日自己在动车上被突然掉落的行李箱砸中腹部,导致孩子早产离世。
张女士表示,自己被行李砸中腹部后,列车长并未帮忙联系救护车也没有询问是否需要中途下车,而是选择广播寻医。“幸好车上有医生乘客,看了我的情况之后陪同我提前在南宁站下车,但是下车后车站人员也并没有帮忙叫救护车也没有安排出站,我们只好步行出站打车前往南宁妇幼保健院检查。”
因情况危急,1月23日上午她进行了剖宫产手术,11时13分宝宝出生,“因为是超早产宝宝,一出生就被送进了新生儿科。从出生开始,宝宝一直处于被救治状态。直到25日上午9时,宝宝永远地离开了我。”
2月19日,张女士最新回复网友留言时表示,“已找到行李的主人,准备起诉”。
网络截图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人员介绍,入院后张女士做了剖宫产手术,然而不幸的是,后来孩子未能保住。工作人员还提到,张女士已经出院。
关于行李坠落致伤涉及的法律问题,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鉴于目前权威机构还未给出调查结论,如果经调查,行李主人规范放置行李,即行李主人无过错的,则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相反,若未规范放置导致行李掉落,行李主人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铁路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出现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允许不符合要求的行李箱带进车厢、未及时发现行李存在脱落风险等情形的,则视为铁路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一定的侵权赔偿责任。
不少网友表示,最担心的事发生了。如果乘坐火车受伤,应由谁负责?
据北京青年报消息,此前,北京海淀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女子乘高铁时被其他旅客的行李砸伤,铁路公司被判赔偿医疗费和交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了客运合同中的旅客人身伤亡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安全是乘坐火车出行的首要注意事项,各位旅客应遵守安全员的引导进行安检、有序乘车、放置行李,如发生非因自身健康原因或自身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伤亡事故时,可向列车承运人主张赔偿责任。同时,列车承运方应当进一步加强旅客安全保障工作,对乘车过程中的事故风险点进行排查处理,做好安检工作杜绝违禁品进站上车,车辆启动前检查行李放置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处置人员,维护好旅客旅途中的安全。
出行时,行李摆放有哪些注意事项:
行李架、大件行李存放处的物品须摆放平稳、牢固、整齐。
大件行李放在大件行李存放处,不占用席位、不堵塞通道;如果大件行李存放处已放满,可将行李放置在车厢末端座椅靠背后面的空隙处。
锐器、易碎品、杆状物品及重物等,放在席位下面或大件行李存放处。
衣帽钩限挂衣帽、服饰等轻质物品。
小桌板承重能力有限,使用时不要超过承重范围,放置在小桌板上的水杯一定要盖好杯盖,防止洒水、烫伤。
┃来源:中国青年网综合自@广州客运段、@中国新闻周刊、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极目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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