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发朋友圈吐槽同事吗?
一名员工深夜发了一条
对同事不满的朋友圈
被公司辞退
该案经由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判决公司系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
发朋友圈“内涵”女同事
一员工被开除
小叶为广东省广州市某公司项目经理。2019年9月20日凌晨1时07分,小叶发布了一条表达对同事不满的朋友圈:
小叶
“震怒久久未消,想不到我们公司还暗藏了功力如此深厚高级又立恩爱人设又立传统好妻子好妈妈XX又一副人畜无害楚楚可怜温顺乖巧懂事听话和同事老板客户甲方关系都打理得‘头头是道’的XX……已婚已育还要和公司所谓XX搞暧昧……考虑过光天化日之下我就这么近距离天天要洗眼睛的感受吗?看不见我朋友圈也没关系,总会有人传到你那里去……”
2019年9月20日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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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9月23日,小叶将此条朋友圈设置为“仅自己可见”。同年10月18日,公司向小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该条朋友圈对公司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坏,给员工和公司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公司曾与其面谈沟通,希望能发布新的朋友圈进行澄清,但遭其当面拒绝。根据员工手册规定,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公司正式于2019年10月18日与其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小叶在该通知书下方签名确认并提出:“并无上述事项,本人在沟通面谈时已表明,朋友圈内容并非针对本公司人员且已设为私人可见并可删除,未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是公司无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随后,小叶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2万余元。
仲裁裁决驳回小叶全部仲裁请求。小叶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公司系合法解除
【一审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叶在员工手册培训确认表中确认了解并掌握员工手册的内容,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也约定了员工应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根据朋友圈提及的“想不到我们公司还有……”,小叶称该微信朋友圈针对的是案外公司和案外人缺乏依据,与常理不符。
小叶作为项目经理,更应谨言慎行。即使其在非工作时间通过个人设备发布朋友圈,但很明显该朋友圈会通过其同事广泛传播,内容影响范围已拓展至全体同事,会对指向人物及公司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由此可见,小叶的行为违反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和劳动纪律。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虽严格但并未违法,依法无需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小叶不服,继续上诉。
【二审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及任职多年的员工,本应持冷静客观态度处理公司同事之间关系,但是却通过朋友圈针对公司另一女同事与公司上级、客户、同事之间关系发表不当言论,并使用恶劣语言对该公司同事进行人身攻击以及人格侮辱,以发泄自身情绪,属于错误行为。
虽然小叶主张其发布的时间较短,未造成恶劣影响,但其在发布朋友圈时亦陈述“总会有人传到你(公司另一女同事)那里去”,由此可见,小叶对于其朋友圈内容会在同事、客户之间进行广泛传播存在明知和故意。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
工作中与同事出现摩擦
应有话好好说
通过积极的态度和恰当的方法
化解矛盾
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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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报
本期编辑:陈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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