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凌晨,针对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撬锁开灯”事件,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古城街道发布致歉信,表示该街道“工作方法失当”“存在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简单粗暴、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

春节前,大同市平城区古城街道办鼓楼社区发布《古城亮化倡议书》,倡议从1月27日至2月12日,每晚18点到次日凌晨6点,古城内各商业门店室内确保灯光充足,室外门头牌匾、广告牌、LED电子屏及灯笼等应全部点亮。2月3日晚,鼓楼东街商户岳先生的店铺因未开灯,竟被几名执法人员强行撬锁进店开灯。

店铺监控视频截图。


大同是旅游城市,在春节这样的旅游旺季,当地政府想通过“点灯”营造节日氛围,进一步推动文旅消费;当地媒体也报道称,政府会对额外电费予以补贴。初衷和诚意都表达到位了,但具体又是怎么做的呢?

细看倡议书,其中并未提及补贴一事,对亮灯时间规定得也极长。此外,岳先生表示自己一直在配合开灯,门头、门外的灯一直亮着,而室内从地面到房顶全部是木结构,如果关店的情况亮着灯存在安全隐患,所以才没开。且不说彻夜灯火通明真有必要吗,最重要的一点,难不成为了“亮化工程”连安全都不顾了?

不少地区的“亮化工程”都会采取多模式管控,如陕西省西安市分时段、分区域控制亮化时间地点,引入科技手段,智能化分析城市所需亮度、民众的正常休息与亮化工程的协调点在哪等等。而大同市平城区古城在春节期间选择“一刀切”的方式,就为了在游客面前露露脸,这样的通宵亮灯,有没有意义?

更何况,在执行过程中,“倡议”变了味道。社区是居民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构与执法机关,下发的任何文件都没有法律效果、不具强制性,但执行人员显然是拿着鸡毛当了令箭,把倡议变成了强制,在电话中便语露威胁,“一会儿公安就过来直接给你切开,我们就给你开了,你不信你就试试”“你给我发个信息,说你同意”。最后甚至直接在商户铺面未发生任何紧急情况的状态下,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损坏商户铺面门锁。

执行上的走样,固然要问具体执行人员的素质和对政策的理解,但逼着他们“上手段”的背后,压力是如何层层加码下来的?这岂不是春晚小品“花架子”的现实版?

春晚小品《花架子》。


大同市平城区委办工作人员对此表示,“确实不合适,此事目前正在处理中”。这只是“不合适”吗?这已然不合法。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对于当地商户、居民而言,这不仅是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侵犯,也是对营商环境和政府公信力的严重破坏。执法人员此般滥用行政权力的违法行为,绝非致歉信里轻描淡写的一句“方法上简单粗暴”,便可一笔带过。

岳先生还提到,年前在没得到通知的情况下,广告牌被当地相关部门用吊车连夜拆除。此事虽还未验真,但当地不妨借此机会好好清查一下,一件“撬锁开灯”之事是否可以照出一些历来积弊。

毕竟如此“撬锁开灯”,“撬”松的是人民对当地政府的信任,照出的是虚假的“花架子”政绩观。在城市文旅发展中,再璀璨的灯光也不如诚意的细节服务,一封事后致歉信也不如用实际行动修补来得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