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乐山港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川府函〔2025〕44号

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乐山港总体规划(2023—2035年)(送审稿)〉的请示》(乐府〔2024〕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乐山港总体规划(2023—2035年)》。乐山港作为四川省地区性重要港口,是四川省“两核四翼多点”现代化港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乐山市发展旅游、现代物流、临港产业和沿江经济带的重要支撑。乐山港以重大件、集装箱、散货运输和旅游客运为主,兼具仓储物流及支持保障等功能,规划发展成为布局合理、能力充分、功能完善、集约绿色、安全智慧、港城协调的现代化综合性港口。

二、乐山港规划宜港岸线15.875公里,其中,岷江规划9.34公里港口岸线、大渡河规划3.835公里港口岸线、其余通航水域规划2.7公里港口岸线。

三、乐山港以嘉州港区为客运核心港区,以犍为港区为货运核心港区,以岷江、大渡河为两带,五通桥港区、沐川港区、沙湾港区、峨边港区、金口河港区、夹江港区为多点的“双核两带多点”总体空间格局。规划集装箱、重大件、件杂货、散货、客运5大运输系统,包含老江坝、高石坝、桥沟、罗家坝等17个作业区及码头,规划建设36个货运泊位、61个客运及港航泊位。

四、乐山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乐山港建设的工作主体责任,强化港口岸线属地管理,做好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加快重要作业区、码头的规划建设和组织实施,加快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促进“公转水”“铁水联运”,有效推动乐山港打造成都平原经济区“天府港”。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大政策保障和支持,强化统筹指导,做好督促服务,协调解决乐山港建设过程中有关问题。规划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