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青岛市加大对违法销售、运输、储存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
近期,多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5年1月31日,市北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某在劲松一路200号某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北公安分局对李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月31日,李沧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张某某在唐山路87号某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李沧公安分局对张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三
2025年1月31日,崂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于某某在军港路、崂山路路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崂山公安分局对于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四
2025年1月31日,崂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张某在梅岭西路、山东头路路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崂山公安分局对张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五
2025年1月30日,平度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某在田庄镇财源街、孝和街路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平度市公安局对王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六
2025年1月30日,莱西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某在彩虹桥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莱西市公安局对王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七
2025年1月30日,莱西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某在黄岛东路19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莱西市公安局对王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八
2025年1月29日,市南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某在和田路、高田路路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南公安分局对王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九
2025年1月29日,黄岛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卢某某在水城路、灵山湾路路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黄岛公安分局对卢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十
2025年1月28日,城阳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齐某某在夏塔路970号某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城阳公安分局对齐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青岛日报微信公众号送福利啦~
第八期福利奖品为
文创礼包一份 或“青岛晚报”全年报卡一份!
奖品获得方法:
①关注“青岛日报”微信公众号。
②在本公众号推送的每篇文章下面点“赞”和“分享”。
③“点赞”量前5名的网友可获得文创礼包一份,“分享”量前5名的网友可获得“青岛晚报”全年报卡一份。
每周四,将公布本周期7天(上周五至本周四)每天“点赞”“分享”前10名,将本星期四上榜人员与上周四上榜人员进行比对,凡是重复的不再发放奖品,重复人员排除后,将在本周期日榜中倒推进行递补,(即依次从本周三、周二……至上周五前五名进行递补,递补不齐将继续向后续名次递补,直至两个奖项补满未重复5人。)
备注:第八期获奖名单将于2月6日公布,获奖名单可在菜单栏“联系我们—获奖名单”中查阅。
编辑 | 冉欣
来源 | 青岛公安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