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青岛市加大对违法销售、运输、储存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

近期,多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5年1月31日,市北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某在劲松一路200号某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北公安分局对李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月31日,李沧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张某某在唐山路87号某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李沧公安分局对张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三

2025年1月31日,崂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于某某在军港路、崂山路路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崂山公安分局对于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四

2025年1月31日,崂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张某在梅岭西路、山东头路路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崂山公安分局对张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五

2025年1月30日,平度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某在田庄镇财源街、孝和街路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平度市公安局对王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六

2025年1月30日,莱西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某在彩虹桥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莱西市公安局对王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七

2025年1月30日,莱西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某在黄岛东路19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莱西市公安局对王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八

2025年1月29日,市南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某在和田路、高田路路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南公安分局对王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九

2025年1月29日,黄岛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卢某某在水城路、灵山湾路路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黄岛公安分局对卢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十

2025年1月28日,城阳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齐某某在夏塔路970号某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城阳公安分局对齐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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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冉欣

来源 | 青岛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