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评论员 邓也

近日,一杭州网友在论坛发帖称:想辞职,但考虑到公司年会即将开始,对辞职时机感到不安。并且罗列了“年后再走”和“立马想走”的理由。该网友觉得今年公司年终奖不会太小,所以想年后再走;但又考虑到很多人会为了年终奖而选择在年后辞职,所以觉得年前岗位竞争小、捡漏机会很大,想现在辞职。

辞职与年终奖,对于很多岁末年初想跳槽的人来说,是一个艰难的抉择。

目前法律对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并无明确规定。因此,年终奖的发放不具有强制性,企业可根据公司利润、员工个人绩效等给予员工一定的激励。在未发放年终前辞职,特别是临近年末辞职,是否依然与年终奖有缘,关键要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约定。如果双方有明确的法律约定,那么就服从约定;如无特别约定的,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诉诸法律,根据一些案例来看,法院多会判决用人单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则计算发放。因此,辞职之后能否获得年终奖,基本上是可以提前调查清楚的。

工作是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发展前途、生活质量、人生方向等等。一旦决定辞职,就意味着作出了人生中的一次重大决定。而影响左右这个决定的,应该是一些更加关键的因素,如是否是自己的喜好和特长,干起来是否有价值,干下去是否有未来等等,而不应该只是看一笔年终奖。

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被支持,勇于改变现状突破自己的努力值得被鼓励,但一定要做出科学理性的决定,对自己的人生负责任。对于个人来说,要目光长远“算大账”,不要因为一笔年终奖的束缚错失了一些好机会,也不要作出草率决定让自己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对于企业来说,也要心胸开阔“算清账”,劳资双方本就是双向选择,一家成熟的企业必须具备好聚好散的胸襟,不要欠“打工人”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