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的“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揭示出了城镇化的真谛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城镇化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城镇化的目的也是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城镇化从表面上看,是农村人口进入城镇,但是其实质和目的则是让进城农民能够享受城市文明,使全体城镇居民的幸福指数不断提高。回顾我国过去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城镇化历程,基本是沿着以人为本的道路推进的,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某些阶段和某些地区,也存在着一些偏差。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提出了新型城镇化道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推动城镇化高质量发展。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要始终牢牢把握城镇化是为人民谋福利这个指导思想不动摇,城镇化的速度和规模都应该是一个自然演进的过程,农民是否进城也是一个基于自身利弊得失比较的自主选择决策,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能为了城镇化而城镇化,更不能为了发展某一产业或者其他目的而用行政手段动员甚至强迫农民进城。检验城镇化是否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唯一标准是进城农民是否充分享受了城市文明,得到了实惠,幸福指数有所提高,而不是简单的、流于形式的指标数字。
第二,要妥善处理新进城农民与原有城镇居民的关系,对他们一视同仁,确保其享受平等待遇。尽可能帮助进城农民更好地融入城市,实现市民化。由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形成的城乡分割二元社会体制的惯性影响,我国存在着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差异。2024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近3亿人。他们当中的很多人虽进入了非农产业和城市工作,但是尚未能在社会保障、教育、购买住房和其他一些社会福利方面享受到平等的市民待遇。而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必然涉及原有城镇居民与新进城农民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会触动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有很大的阻力且需要巨大的财政投入,政府也会面临巨大的压力。但即便如此,也不能畏缩不前。可以通过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措施实施,逐步实现我国城镇化更加科学适度的发展,形成经济社会和人口流动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第三,坚持产城人融合发展,使进城农民能够安居乐业。产业发展是城镇化的核心内容,是城镇化的经济基础,为城镇居民提供就业岗位和收入来源,城镇发展则是产业发展的空间载体与形式,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与发展质量,而二者的发展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与共享。所以,城镇空间的发展必须取决于产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要纠正离开产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而造城的偏差,以产业发展为先导,使进城农民有工作、有收入,能够住得下、扎下根。
第四,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要以方便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为原则,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商场购物场所、餐饮场所、公园游乐设施、学校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公用设施的数量、规模和空间分布,要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需要,使大家住得方便,生活得开心。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城市管理要有人文关怀精神,努力建设融合各方利益的包容性和谐城市。
作者
夏永祥
■苏州大学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新华日报 2025年01月24日 18版
图源|新华社
编辑|孙冰冰
主编|蒋琳
监审|钟倩
点击下方公众号名片,阅读更多优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