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5年1月22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春杰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春杰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王春杰受贿犯罪所得及收益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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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
2025-01-22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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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5年1月22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春杰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春杰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王春杰受贿犯罪所得及收益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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