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深圳车管所
对存在隐患的重点车辆及其所有人
进行“曝光”
下述重型货车
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
多次违法未处理的情形
▼长按识别二维码获取完整名单▼
下述重型挂车
存在逾期未检验
逾期未报废的情形
▼长按识别二维码获取完整名单▼
下述面包车
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
多次违法未处理的情形
▼长按识别二维码获取完整名单▼
相关车辆所有人必须提高重视
尽快办理机动车相关业务
及时处理交通违法!
年审预约
登录深圳交警网上车管所或关注“深圳交警”“深圳车管所”微信公众号登录星级用户;
网址:szjj.sz.gov.cn/CGZL
在机动车业务选择“机动车定期检验(年检)”;
按照步骤填选车辆及个人相关信息后,会出现全市的检测站和预约情况;
选择就近的检测站,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办理。
报废流程
深圳市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预约交车;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乾泰技术有限公司:可通过电话0755-22096771预约交车。
准备好相关资料按时将车辆送至指定交车地点,办理报废手续并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收购发票,领取相应的残值款项。
对有隐患的重点车辆的曝光
是为了督促隐患车辆所有人
加强安全管理
更是为道路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预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如果相关车辆所有人仍置之不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将依法严惩
逾期未检验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26条规定:
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大、中型载客汽车,校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罚款。
逾期未报废
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2条第5款:
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款,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违法未处理
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7条规定:
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确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57条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四十五日未处理完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送移动电话信息,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为止。
通知停驶后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并可以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
各位市民一旦发现“隐患”车辆
可通过以下方式
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提供线索或举报
安全无小事!
请相关车辆管理单位、个人
对名下车辆加强管理
依法办理机动车相关业务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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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活动解释权归深圳新闻网
来源:深圳车管所
编辑:刘嘉泳
校审:吴俊霞、马丹、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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