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国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组合使用多种政策工具,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尤其是自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后,国家加力推出一揽子有针对性的增量政策,极大提振了市场信心,使经济运行稳中有进,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为进一步推动经济回升向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使财政政策从“积极”转变到“更加积极”。要科学认识财政政策从“积极”到“更加积极”的逻辑和现实要求,进一步优化政策工具,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

财政政策从“积极”到“更加积极”转变的逻辑。从国内外经济形势来看,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着一些新的困难和挑战。总需求不足引发的经济增长不足的问题仍没有根本解决,导致一些产业和行业发展动力和活力不足,并出现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群众就业增收面临压力,风险隐患仍然较多等问题。从全球来看,受贸易保护主义、地缘政治冲突等因素影响,全球经济增长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变得更为复杂。

从发展阶段和特征上来看,我国的高质量发展正处于增长主动力转换的关键时期。新兴产业、新动能占比不断提升,但尚未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主动力。高质量发展,必然出现不同产业行业发展有快有慢的现象,从而导致发展不均衡、产业经济冷热分化。实现高质量发展主动力转换,需要统筹好培育新动能和更新旧动能、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的关系。因此,需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推动发展的从动态不均衡到动态均衡的演进,使更多产业享受发展红利,保障增长动力转换和产业结构升级顺畅。

从政策工具来看,我国对财政政策使用提升到新的水平。此前,财政部主要负责人指出:“中央财政还有较大的举债空间和赤字提升空间。”随着一揽子增量政策的实施,我国对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的安全性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打破了学术界长期“将赤字率3%和负债率60%作为警戒线”的认识,为财政政策走向更加积极扫除了认识障碍。加强超常规逆周期调节,财政政策“更加积极”,彰显了中央稳定经济的决心和信心。

财政政策“更加积极”的现实要求。财政政策“更加积极”,其目的不仅是要解决当前需求不足、预期不稳等问题,而且要挖掘经济增长的潜力,形成持续发展的长期动力,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具体而言,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的现实要求。

一是把握政策的“力度”,维持充沛合理的总需求,畅通经济循环,推动新旧动能平稳接续转换。宏观政策的首要任务是做好总需求管理。财政政策不是单纯发挥“刺激”作用,而是解决需求不足、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维持一个平衡的发展环境,为动力转换和转型升级创造基础条件。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没有合理的经济增长速度,就无法畅通经济循环。这就需要财政政策着力扩大总需求、实现量的合理增长。财政政策要做到这一点,必须确定合理“度”的问题。财政政策“更加积极”,要求根据国民经济体量和维持充沛合理总需求的需要,合理确定政策“力度”,进而确定财政赤字率和政府债务规模,助力高质量发展渡过动力转换的关键时期。

二是把握政策“方向”,提升发展潜力和增强经济动能,形成持续发展的长期动力。既要加大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又要做到财政安全、防范风险,就需要在总需求管理的基础上,注重提升发展潜力和增强经济动能。这实质上是靠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积累实现的。我国的人均资本存量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小差距。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意味着要继续优化财政政策的作用方式和工具使用,不断促进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积累,而不能形成大量的消耗性支出。

三是把握政策“速度”,稳定预期,激发市场内在动力和活力。预期不稳,企业投资意愿不强,是困扰当前经济运行的一大问题。财政政策“更加积极”,就是要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稳预期的作用。这不仅体现在政策“力度”上,需要合理充足的“量”,而且体现在“速度”上,需要把握好政策节奏,加快政策出台和落地的速度,消除政策落地梗阻,尤其在增速尚未达到潜在增长水平,或市场内生动力尚未完全恢复之前,不应过早退出当前的扩张性政策,避免中断经济恢复向好趋势。

优化政策力度和方式,使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针对当前经济运行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发挥好财政政策的作用,不仅需要把握政策力度,做好总需求管理,而且需要优化政策的作用方向和方式,提高政策效率,降低宏观经济治理成本,保障增长动力转换和产业结构升级顺畅。

其一,依据总需求管理的需要,提高财政赤字率,增强财政政策力度。综合多个维度判断,我国潜能大,具有保持中高速增长的条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产业升级、人均资本存量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提升需要等状况,结合消费、出口、产业投资、房地产市场投资等指标的预计增速,以及广义财政承受能力,确定宏观政策合理的“度”,进而确定合理的财政赤字率。

其二,统筹调整政府债务和投资结构,优化投资方式,提高投资效益。做好中长期基建项目规划,增加中央重大基建项目,动态降低地方投资占比和地方债占比,是改善预期、提振市场信心的关键之举,也是提升财政资金使用和投资效率的必然要求。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灵活选择投融资主体和方式。对于纯公益性项目,应由政府实施,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国债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对于具有一定权益属性且有收益和现金流的基建投资项目,如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交通等项目,则要以专项债和国企投资为重要资金来源,尤其是要使用好专项债作为资本金这一政策,撬动企业建设资金和信贷资金投入;对于市场化属性较强的基建投资项目,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进入。

其三,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大力提振消费。首先,依靠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提升居民收入水平,让人们有能力消费,这是最基础最重要的一环。财政政策要推动中低收入群体增收减负,宝贵的财政资源要用在“刀刃”上。其次,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让人们敢消费。扩大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规模,增强群众对国家长期社会保障能力和体系的信心和预期,扩面提标,适度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社保缴费率,增强居民的消费意愿和能力。最后,以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着力点,优化消费支持政策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形成重点消费品类“消费—投资”的增长循环。

其四,发挥财政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推动增长主动力转换,增强发展的持久动力。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灵活运用税收、财政补助、贴息等政策工具,引导实体产业尤其是制造业加大技改投资,提升制造业资本密度,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完善支持政策,引导各地根据自身产业和资源优势,优化新增产能投资结构,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2024年12月25日第2版

本期编辑:董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