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及应急管理厅联合发布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限时通行措施。
全文如下:
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行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限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者物品。
二、常规时段通行措施。限时通行期间,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通行。
三、特殊时段通行措施。以下特殊时期,自来水生产用液氯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运输燃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车辆,以及医疗用氧、变性燃料乙醇运输车辆0时至6时禁止通行,其他限行时段可以通行;其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
(一)元旦假期。2025年1月1日0时至24时。
(二)春节假期。2025年1月27日0时至1月29日24时,2月3日0时至2月4日24时。
(三)清明节假期。2025年4月3日0时至4月4日24时,4月6日0时至4月7日24时。
(四)劳动节假期。2025年4月30日0时至5月1日24时,5月4日0时至5月5日24时。
(五)端午节假期。2025年5月30日0时至5月31日24时,6月2日0时至6月3日24时。
(六)中秋、国庆节假期。2025年9月30日0时至10月2日24时,10月7日0时至10月8日24时。
四、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公众活动、重要安保活动期间,需实施相应限时通行措施的,由公安机关提前向社会发布通告。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导致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4年12月20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7人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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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广西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
编辑丨区双
责编丨罗珊珊
总值班丨蒋晓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