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在同一天焚烧秸秆或杂草,被相关单位批评教育,并被给予罚款。12月24日,四川威远县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官方微信“微威远”通报了这4起典型案例。
根据通报,这4起典型案例于12月16日分别发生在威远县严陵镇、镇西镇、界牌镇、向义镇,涉事村民因在耕地上等处焚烧秸秆或杂草,形成火点。收到火点反馈后,村组干部前往焚烧处扑灭火点。为此,相关单位对涉事的村民进行了批评教育,村民李某某和詹某某被罚款各200元,村民罗某某和游某某被罚款各500元。
通报的典型案例 图据微信公众号“微威远”
通报称,焚烧秸秆危害众多,包括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极易引发火灾;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等。《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
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内江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就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有关事项发布通告,明确内江实行秸秆全域禁烧、全年全时段禁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杂草等废弃物。通告还表示,内江秸秆禁烧实行常态化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乡镇(街道)落实机构人员,具体负责本乡镇(街道)日常禁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严查违法焚烧行为,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杂草等废弃物的,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绝、阻碍监督管理人员执行禁烧公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