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沈阳市多区拟对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禁放工作进行调整,
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空气污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对铁西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铁西区人民政府
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
禁放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春节期间因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等公共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并导致连续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在严格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80号)的基础上,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55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地区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增禁放区域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东、京哈高速公路以南、浑河以北的行政区域。
二、新增区域禁放时间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2025年为1月22日至2月12日。
特此通告。
铁西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范发生火灾、伤人等公共安全事件,减少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现拟对浑南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浑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
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春节期间因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等公共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并导致连续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在严格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80号)的基础上,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55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地区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增禁放区域
1.沈丹高速公路以东,浑南区与沈抚新区交界处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2.浑河以北,浑南区与沈北新区交界处以南,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二、新增区域禁放时间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特此通告。
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空气污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现拟对于洪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明确调整,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于洪区人民政府
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
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春节期间因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等公共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并导致连续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在严格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80号)的基础上,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55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地区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增禁放区域
于洪区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外区域至四环路以内(含四环路)区域。
二、新增区域禁放时间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特此通告。
于洪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空气污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现拟对沈北新区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进行明确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沈北新区人民政府
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
禁放范围通告(征求意见稿)
春节期间因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等公共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并导致连续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在严格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有关地区人民政府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通告(模板)的通知》的基础上,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地区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增禁放区域
沈北新区沈吉高速以北、四环路以南、四环路以西、京哈高速以东的行政区域。
二、新增区域禁放时间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沈北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范发生火灾、伤人等公共安全事件,减少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现形成《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关于春节期间
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
(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
春节期间因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等公共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并导致连续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在严格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80号)的基础上,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55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地区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增禁放区域
东至苏桃路、与浑南区交界,苏家屯区以内行政区域;南至四环路,苏家屯区以内行政区域;西至四环路,苏家屯区以内行政区域;北至苏家屯与和平区、经开区交界,苏家屯区以内行政区域。
二、新增区域禁放时间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特此通告。
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来源:铁西区人民政府网站 浑南区人民政府网站 于洪区人民政府网站 沈北新区人民政府网站 苏家屯区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辛垚
责编:王德坤 王思雨 审核:李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