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就《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的出台,将对平台经济带来哪些变化?记者采访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练奇峰了解到,2022年以来,税务部门已在天津、江西等5省市试点开展网络销售、网络直播等互联网平台企业按季报送涉税信息,参与试点的平台及平台内商户和从业人员普遍感受到“三不变、一变化”。

“三不变”是指互联网平台企业只需依法履行报送涉税信息的程序性义务,其自身经营情况和税收负担不会因此发生变化;平台内合规经营的广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税收负担不会因此发生变化;绝大部分小微企业和商户税负不会发生变化,因为商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在扣除减除费用和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后,也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仅需缴纳少量税款。

即便年销售额超过120万元的平台内商户,比如某个体户年收入150万元,因其可适用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每年大致仅需要缴纳不足万元的个税,增值税减按1%征收率计算全年最多缴纳1.5万元。总体来看,平台内绝大多数商户税负不会增加,维持在较低水平。

即使是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平台内从业人员,以综合所得年收入16万元为例,在扣除减除费用、三险一金、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后,每年也只需缴纳千元左右的个税。综合来看,平台内的绝大多数从业人员税负也不会受到影响。

“税务总局前期在部分省市开展的试点表明,超过90%平台内经营者税负不会因此而增加,广大守法经营者无需担心。特别是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可不报送,税收负担也不会受到影响。”练奇峰告诉记者。

“一变化”是指少部分存在虚假申报、偷逃税等行为的经营者,特别是不合规经营的高收入者,其违法行为将因此得到有效遏制。

“对于那些恶意刷单、虚假营销、偷逃税款等不合规经营的商户而言,税负会回归至税法规定的正常水平,较以往有所增加,这是税收公平的应有之义,有利于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练奇峰告诉记者。

对良好税收秩序的有效维护,就是对守法经营者最好的保护。相信随着《规定》的实施,广大合规守信的平台内经营者可以在更加公平有序的环境中安心发展,平台经济得以更加规范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