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王若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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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地:是指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开发强度、亩均税收等约束性指标后出让的建设用地,旨在解决工业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评价事项繁杂、审批周期冗长等问题,也是“亩均论英雄”的实现手段之一。

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推动区域评估“一件事”高效办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6年四川新增工业用地全部实现“标准地”供应。

从2021年推行“标准地”改革以来,四川“标准地”改革已走过4年。四川“标准地”改革有何进展?《通知》有何重点?川观新闻记者采访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作解读。

改革推行以来,已供应“标准地”工业用地1380宗

2021年,四川印发《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等区域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改革核心内容为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

四川托璞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就是受益者之一,公司在2022年竞得遂宁高新区一块标准地,不到半个月便正式开工建设。

在此之前,企业拿到土地后,至少需要3至6个月才能完成区域评价等审批,周期太长致使项目落地迟、见效慢。“标准地”改革后,园区统一实施整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前期评估评价等,节省企业成本和时间,拿到土地就可以开工建设,大幅缩短了企业建设投产的时间。

对于园区而言,过去一些企业拍得土地后,由于缺乏刚性约束,存在土地利用质效不高等情况。“‘标准地’改革有效促进土地标准管理,项目建成投产后,园区会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进行验收和考核,以此促进企业投产达效,提高单位土地产出水平。”遂宁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以来,全省所有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已全面实现“标准地”供应,已采用“标准地”方式供应工业用地1380宗、11.7万亩,有效降低了企业用地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为企业“拿地即开工”提供保障。

深化“标准地”改革,2026年全面实现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按照《通知》,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范围进一步拓展,将从省级及以上园区,扩大到各类省级以下以工业为主的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集聚区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通知》明确省级及以上园区工业用地继续全面采用“标准地”方式的同时,明确新纳入改革区域的“时间表”和“路线图”:2024年启动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有关前期工作,2025年新增工业用地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2026年全面实现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通知》首次逐项制定省级区域评估指南,对评估范围、职责分工、评估程序、成果编制等进行明确。”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具体而言,现有的3项评估事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基础上,新增了3项区域评估事项(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文物影响评估)。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将节能评价、交通影响评价等评估工作纳入区域评估事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还提出持续优化工业用地“标准地”指标体系,各地可适时更新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通过持续健全“3+X”指标体系(即亩均固投、亩均税收、容积率+地方特色性指标),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