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蒋京洲

判断公司收集劳动者个人信息是否合法,不仅要看其是否遵循“告知—同意”原则,还要视其具体用途而定。

近日,女员工因担心走光上班打伞遭开除一事再引关注。此前,在深圳市工作的王女士认为公司在办公区安装高清摄像头,可能会走光泄露隐私,便每天上班用两把伞遮挡摄像头。公司多次劝诫无果后,最终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王女士不服公司处理结果,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公司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计335124元。

为此,王女士三次提请诉讼。一、二审法院均对于其主张赔偿要求不予支持。王女士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东高院裁定:王女士坚持在工位上撑伞十多个工作日,我行我素,拒不改正和服从管理,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驳回再审申请。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是否属于侵犯劳动者个人信息?而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与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边界又在何处?针对上述问题,川观新闻记者邀请到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来解读背后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