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蒋京洲
判断公司收集劳动者个人信息是否合法,不仅要看其是否遵循“告知—同意”原则,还要视其具体用途而定。
近日,女员工因担心走光上班打伞遭开除一事再引关注。此前,在深圳市工作的王女士认为公司在办公区安装高清摄像头,可能会走光泄露隐私,便每天上班用两把伞遮挡摄像头。公司多次劝诫无果后,最终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王女士不服公司处理结果,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公司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计335124元。
为此,王女士三次提请诉讼。一、二审法院均对于其主张赔偿要求不予支持。王女士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东高院裁定:王女士坚持在工位上撑伞十多个工作日,我行我素,拒不改正和服从管理,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驳回再审申请。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是否属于侵犯劳动者个人信息?而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与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边界又在何处?针对上述问题,川观新闻记者邀请到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来解读背后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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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2004690 2024-12-16
看完律师解释基本明白了,就是公司首先要告知劳动者装了摄像头,二是不能将视频与正常经营无关的地方,比如分享至网络、给无关人员观看这些。每次看完小铭切瓜,就能get到新知识点哈哈哈
YAN2347 2024-12-15
如果公司能在安装摄像头前充分沟通,说明用途和范围,也许就不会有这场纠纷了。
莫色阿屉 2024-12-15
虽然理解她的担忧,但一直用伞遮挡摄像头也确实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管理。